臺北市標線型人行道規劃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聯絡人:黎俊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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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市區部分巷道因路幅狹窄、路面高低差、排水等因素無法全面佈設實體人行道,人車共道往往行人無法獲得充分保障,為因應巷道安全步行需求,本市巷道刻朝「生活巷道」概念,在行人或學童進出頻繁路段繪設標線型人行道,以保障行人安全通行空間。 本市標線型人行道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3款規定劃設於路側,視為實體人行道延伸,劃設範圍涵括部分道路柏油鋪面與側溝。 本市標線型人行道劃設方式係以路面邊線及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區隔人車通行空間,而路面邊線所使用之材料係包含熱拌塑膠反光標線及反光用玻璃珠,材質係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1333及CNS4342等相關規定檢驗合格,且彩色鋪面部分亦與柏油路面有所區隔,於夜間已具有一定之反光辨識效果。另標線型人行道常遭汽機車佔用或停放情形,交工處除協請本府警察局協助加強取締違規行為外,並將持續宣導用路人「人車分流」觀念,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另為兼顧規劃路段週邊區域人員接送或車輛裝卸貨等臨停需求,交工處於未來規劃時皆將納入一併考量,以兼顧不同用路人使用道路空間需求。 目前初步已於本市多處行人或學童進出頻繁路段試辦劃設,劃設後確實可有效解決路寬不足,實體人行道無法佈設問題,且透過標線彩繪與生動「行人優先」圖示意象,具有相當醒目性,已對行人與駕駛人產生「提醒」效果,產生分流並提升行人通行安全。交工處後續除優先評估檢討已實施禁止停車管制之8米以下巷道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外,同時將配合速限30、車行動線管制等交通寧靜區措施整體營造「生活巷道」,至路面不平整部分,將協調本府工務局新工處或區公所進行改善後再劃設標線型人行道;至已劃設標線型人行道者,亦將請新工處評估設置實體人行道之需要,以提升行人通行安全。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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