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案均嚴格依法檢視 交工處:不應無端指控示警的同仁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聯絡人:許銓倫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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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議員指控本市交通管制工程處(下稱交工處)113年度辦理「113-114年度臺北市標線型人行道工程」、「113-114年度臺北市彩色鋪面工程」、「113-114年度臺北市鄰里交通改善工程」等3項採購標案「種種跡象像極了內神通外鬼」。 交工處今(17)日說明,市府不只依法辦理、更是主動將異常案件送查,而依據地檢署緩起訴處分結果,市府未獲法律依據、無法排除其投標資格;市府同仁克盡職守、主動發現問題、勇於任事的態度不容質疑。 交工處說明本案過程,處內在第1次招標發現其中2家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部分相似,疑有異常關連,即主動依採購法辦理廢標;後續在第2次招標時,處內亦發現其中1家廠商再次投標,然而未符政府採購法的停權要件,交工處沒有排除該廠商參與採購的法律依據,因此在依評選結果辦理的同時,仍主動對這異常關連事件,邀集府外採購委員召開採購審查小組、沒入押標金,並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 交工處後於114年3月11日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500號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並依此再次邀集府外採購委員召開採購審查小組會議,認定投標廠商受緩起訴處分,尚無構成採購法第101條要件,因此無須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綜上,交工處強調,所謂「內神通外鬼」完全是不實指控;市府同仁在本案從第一時間主動廢標、沒入押標金到移送檢調,均秉持「主動發覺、確實把關、依法處置」原則,會持續克盡職守、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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