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標線型人行道違規將依法告發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 聯絡人:林鉅幃
- 聯絡資訊:27599741#7326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本(30)日表示,本市標線型人行道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劃設於路側,即視為實體人行道延伸。該處復表示,本市標線型人行道劃設方式係以路面邊線及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區隔人車通行空間,並於其上繪有「人行道」標字及「行人專用」圖示清楚標示其為人行道,因此駕駛若有占用,警察機關即可依法取締查報,該處最後仍籲請車輛駕駛人勿占用,以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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