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0年新工處公館圓環拆除評估報告中,填平地下道需10個月,現在卻僅需2個月;反之,為何保留地下道的工期從原本預估20個月延長至24個月?
一、新工處110年評估報告中地下道填平方案工期概估10個月,考量如下: (一)當時評估條件仍要保留自來水處原水箱涵,須配合原水箱涵於地下道及圓環東、西兩側等3區,分別以3階段次第進行原水箱涵之調降施工,此3階段原水箱涵調降工期評估約需7個月。 (二)前期評估地下道封填因受制路口作業侷限及交通動線維持等條件,此部分於一般正常施工作業(日間施工)下,概估工期約需3個月。 (三)綜合上述2點說明,前期110年整體評估中地下道填平方案工期概估為10個月。 二、新工處現階段地下道填平工程規劃工期2個月,考量如下: (一)現階段施工條件依據自來水處評估為可廢除既有原水箱涵。 (二)另儘可能降低地下道封填施工對交通衝擊影響,乃針對地下道封填施工除正常白天作業外,也規劃局部會搭配於夜間持續趕工作業,以壓縮整體工期於2個月期間內完成。 三、現階段保留地下道工期評估,說明如下: 近3年國內營建市場存在普遍性缺工、缺機具之狀況,再加上工區位於圓環路口,施工條件差且須配合交維限制施工時段及區域,故此方案工期評估乃依據近年營建市場狀況,予以合適反映調整規劃為21~2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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